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支持服务水平,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通过教育部备案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附件1)。
二、工作程序
(一)校外教学点自检。校外教学点须认真做好自检自评,填写《2024年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自检对照清单》(附件2)、《2024年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自评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于8月30日前报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主办高校。
(二)主办高校普检。各主办高校要对所属校外教学点进行全面普检,逐一给出结论,于9月20日前报送《2024年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普检汇总表》(附件4)和年检报告(附件6)。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抽检。在校外教学点上报自检结果的基础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抽检,抽检数量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校外教学点总数的三分之一,确保3年能够抽检一遍,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教学点被抽检不少于两次,重点抽查办学条件相对较差、潜在风险隐患多的校外教学点,坚决查处、取缔未备案校外教学点,并于9月30日前报送《2024年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抽检汇总表》(附件5)和年检报告(附件6)。
(四)省教育厅复检。省教育厅将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主办高校上报的年检报告和年检结果进行复核,并视情况对部分校外教学点进行实地复检。
(五)公布年检结果。复检结束后,省教育厅将通过公文和河南省教育厅官网等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年检结果分为合格、暂不合格、不合格、停招等四种结果。年检结果为合格的,可以继续办学;年检结果为暂不合格的,要针对问题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设点资格;年检结果为不合格和停招的,取消其校外教学点招生资格,妥善安置在籍学生。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晰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校外教学点抽检。主办高校要全面落实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有序组织普检。校外教学点要认真自检,积极配合抽检和复检,对拒不配合的校外教学点将予以撤销。
(二)规范年检,排查隐患。各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年检各项任务稳步推进。各地、各高校对年检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特别是超标准收费、代收学费、点外设点、虚假招生宣传、跨省招生等;要重点清理整顿不规范教学点,对消防存在安全隐患、教学设施设备不达标、财务制度混乱、未按规定开展线下教学等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三)强化整改,持续提升。各地、各高校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要逐项追溯问题成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教育教学各环节有效落实开展。要通过年检从源头治理潜在的不规范办学行为,及时总结发现工作亮点和经验,提升校外教学点教学支持服务水平。
请各地、各主办高校于规定时间在河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http://jxpg.hnjswlxy.cn)完成材料报送,上报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政策咨询: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刘东洋,0371-69691983
技术支持: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杨燕,0371-58525607
电子邮箱:hnzhichengjiao@163.com
附件:1.2024年通过备案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名单
2.2024年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自检对照清单
4.2024年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普检汇总表
5.2024年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抽检汇总表
6.2024年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报告(参考提纲)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