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教育部关于组织推荐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的通知》《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首批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和实验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过单位(学校)申请、市县推荐、省级评审等环节,拟认定郑州市、洛阳市、新乡市为河南省首批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市域实验区,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10个县(市、区)为河南省首批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县域实验区,郑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等489所学校为河南省首批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学校。现予以公示,请予监督。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拟认定对象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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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