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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
全省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教育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1-28 17:40:23.0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 (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实验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法治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省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根据2023年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3年全省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2月1日(周五)—12月7日(周四)

  二、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三、具体安排

  各地各校要围绕活动主题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教育法律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爱国主义教育等相关法律知识。具体内容和活动形式可根据本地本校实际安排。

  (一)持续推动实施“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各地各学校充分利用活动契机,加强组织部署,明确分工责任,细化落实举措,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网络学习和“宪法卫士”行动计划,着力提升学习活动的积极性和实效性,力争学习教育广覆盖、见实效。各地各高校要确保本地和本学校于12月8日之前学生参与率不低于50%。

  (二)广泛开展《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传唱活动。各地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宪法主题歌曲的教育作用,广泛开展《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传唱活动。12 月底前,各地各校可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法网”)或各类新媒体渠道上传优秀传唱作品。

  (三)继续开展第十届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12月4日,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在各省设立分会场,组织开展全国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我省分会场设立在郑州大学。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1)9:00-9:05 升旗仪式。

  (2)9:05-9:15 宪法晨读。由教育部领导领读宪法部分条款(详见附件1),现场学生及全体人员跟读,各地各学校通过普法网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

  (3)9:15-9:20 主会场领唱《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各地学校跟唱(歌曲资料可在普法网下载)。

  (4)9:20-9:45 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演讲比赛优秀选手进行展演。

  (5)9:45-10:00 教育部领导讲话。

  请各地各学校通过普法网观看直播、参与活动,努力营造我省教育系统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法治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精心策划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健全保障机制,认真部署落实。要科学设计宪法学习宣传的内容形式坚持贴近日常实际,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互动式体验式宪法教育,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推动宪法教育与学校教育教学、日常管理相结合,通过开展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形式丰富校园法治文化生活。要及时展示活动亮点和教育特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教育系统蔚然成风。

  请各地各学校认真梳理“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及时统计本地本学校参与“宪法晨读”的学校数量、学生人数,及时总结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将参与“宪法晨读”活动及其他活动开展情况,附带活动图片、视频,形成综合文字材料,同时填写本地本学校“宪法晨读”活动统计表(附件2),请于12月14日前将电子版(word/wps版和pdf版)报送省教育厅政法处。报送电子邮箱liyuxin@jyt.henan.gov.cn,联系电话:0371-69691272、69691253。


  附件:1.宪法晨读内容

  2.“宪法晨读”活动统计表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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