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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教师队伍建设进展成效显著

教育厅新闻办 发布时间:2018-09-04 17:15:00.0
  改革开放40年来,许昌市教师队伍建设有了日新月异变化,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推进,先后出台了《许昌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攻坚计划》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等政策,为创新教师管理模式,加大教师招聘补充力度,强化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认真落实教师福利待遇,积极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强该市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持。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筹教职工编制管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建立健全编制统筹配置机制。根据国家、省、市城乡统一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核定了教职工编制数,并建立健全了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实行了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根据教学需要和学生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方案由教育部门提出,报编制部门批准,同时,调整过程中加大了教职工编制分配向乡村中小学倾斜。
 
  严格核定编制数,加强编制管理。各学校配备教职工必须严格在核定的编制数、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准超编、无岗进人。
 
  科学有序调整教职工。在坚持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教师结构、促进城乡均衡的前提下,对教职工调整实行统一管理,每年科学、有序地对教职工集中调整一次,原则上时间安排在7、8月份。学期中间,教职工一律不予调整。
 
  二、创新教师招聘方式,及时补充教师队伍
 
  出台文件,强化政策支持。按照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新要求和“缺编即补”的原则,针对教师自然减员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创新教师招聘方式。教师招聘采取考核招聘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普通高中以考核招聘为主要方式。其他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以公开招聘为主要方式,同时每年划出一定比例实行考核招聘。”
 
  创新教师招聘形式。教育部门汇总各学校招聘计划,经市编制、人社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市直学校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所属学校的教师招聘,统一组织、同步实施。考核招聘要在上个年度10月份启动,公开招聘要在当年3月份启动,确保新招教师先培训后上岗;建立教师储备制度,探索实行“城市特岗教师计划”,严格按照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办法,按不超过在编教师总量10%的比例,招聘和储备教师,由教育部门统筹管理使用。储备教师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3年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和学校空编情况分批正式入编,并建立长效动态补充机制”。
 
  该市还印发了《许昌市市直学校教师招聘管理办法(试行)》,不断创新教师招聘补充制度,拓展招聘渠道,完善定岗定校的教师定向引进机制,形成了教师招聘常态机制。先后通过考核招聘、公开招聘加大了教师的招聘力度,有效补充教师,提高了教师队伍活力。
 
  加大教师招聘力度,成果显著。近两年特别加大招聘教师力度,2018年市直学校进行了三次考核招聘,一次公开招聘。考核招聘,一是面向原985、211院校赴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为市直四所高中现场考核招聘教师;二是面向原985、211院校和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赴河南大学为市直和东城区、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现场考核招聘教师;三是面向社会为市直三所高中考核招聘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次共招聘教师188名,研究生和免费师范生比例超过了60%。公开招聘,共招聘教师343名。针对招聘一时没有解决的岗位,许昌市财政每年拿出300万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方式,解决市直学校教师不足问题。另外,该市正在探索实施“城市特岗教师计划”,建立教师储备库,解决因二胎政策等原因造成的学校短期缺编问题,同时加大体音美、英语、信息技术等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力度,提高特岗教师中本地生源的比例。
 
  其中,禹州市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学前教育的有关政策,加大了对幼儿园教师的补充力度,自2014年以来,创新了幼儿园教师补充途径,首次采取了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方式,先后为市直四个公办幼儿园补充幼儿教师150余人,真正解决了学前教育师资不足的问题。目前,正面向社会为市直第五幼儿园招聘幼儿教师40名,今后,他们还将根据全市公办幼儿园的建设情况,适时补充幼儿教师。
 
  三、促进校长教师合理交流,强化教育干部管理
 
  创新完善人员交流制度。该市还积极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有序推进城乡、校际教师合理流动,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流动,先后推行了城市教师支援农村山区教育、中学教师支援小学教育、中心镇区教师支援偏远小学教育等工作,保持教师队伍动态平衡。许昌市人民政府2017年印发了《许昌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许政[2016]67号)》,对人口居住分散的农村偏远地区、山区必须保留的学校和教学点,在核定教职工编制时予以倾斜,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体育、音乐、美术、科学技术课程,把下乡支教作为职评的条件,引导广大教师参与城乡教师交流。
 
  同时,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每年及时对南阳革命老区100名人员进行及时更新,并加大支教管理力度。根据有关精神,禹州市还积极实施“夕阳红”支教计划,大力推行退休教师返聘方案,每年招募一批城镇退休的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
 
  加大对教育干部的交流培训力度。按照省教育厅教育干部培训工作部署,结合许昌实际,经过对该市教育干部培训工作的充分调研,制定许昌市教育干部年度培训工作计划,重点做了“教育干部高级研修”、“农村中小学校长跟岗实践培训”和“初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通过几种形式的培训,大大提高了教育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素养。
 
  开展教师专业考试,提升教师队伍专业素质。2017年许昌市对中小学部分学科的部分教师进行了一次专业知识比优考试,根据对考试结果的分析,决定从2018年开始,对全市教师开展专业知识考试。“以考促教、以考促学”,在教师中树立比业务、比素质的良好风尚。接下来,将会每三年进行一轮全员考试,考试结果也将进行有效、合理运用。
 
  四、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到位
 
  许昌市高度重视教师待遇落实和教师队伍稳定工作,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好国家、省里对教师的政策,真正把好的政策、好的措施落实到位,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确保全体教师安心教学、安心工作。同时,加大对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组织教育、人社、财政、监察、维稳等部门,对全市中小学教师工资待定期跟踪督导,确保各县(市、区)按照政策规定的工资待遇标准,足额发放到全市每一名教师手中。
 
  五、职称评定方面
 
  1987年,开展教育战线的职改工作,按照“精心指导、审慎行事,坚持试点,逐步推开”的十六字方针,有计划、有领导、有步骤地开展工作。许昌市也按要求进行了年度任职考核,建立了考核档案。此后,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定工作,只在年度任职考核中进行,根据晋级条件在原有基础上浮动。
 
  2012年,做好职称过渡工作。按照省市部署,对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相应中小学教师职务的教师,按照职称(职务)对应关系,进行了直接过渡。
 
  2014年,河南省统一实施《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原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不再执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系列进行合并,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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