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将于2018年启动普通高校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有序出台相关配套改革方案,到2020年,初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8月23日上午9时,河南省教育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实施科教兴豫、人才强省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按照国家总体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一)遵循教育规律,坚持立德树人。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优化考试招生制度,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健全评价机制,提高选拔水平。把健全多元评价体系作为改革的重要支撑点,健全多元评价机制,取消文理分科,增加考生的选择权,提升考试选拔与人才培养的符合度,促进科学选才。
(三)完善规则制度,促进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健全考试管理和监督制度,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四)加强统筹设计,有序稳妥推进。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列入教育综合改革的全局进行设计,统筹兼顾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协同推进考试、招生、录取各环节配套改革,正确处理社会预期与我省教育发展水平的关系,合理确定改革的进度和力度,确保改革稳妥实施。
2018年启动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有序出台相关配套改革方案,到2020年,初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进一步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顺应时代要求、符合教育规律和河南省情的考试招生制度。
1.逐步增加我省考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加快我省高水平大学、特色骨干大学建设,积极争取部属高校等重点高校扩大在我省的招生数量,创造条件为我省考生提供更多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
2.逐步增加农村学生升入重点高校人数。认真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自主招生试点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和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招生计划,进一步增加农村学生升入重点高校的人数。
3.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大幅减少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除全国统一设立的高考加分项目外不再增设省级高考加分项目,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进一步规范保留加分项目的实施,严格认定程序,加强资格审核,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升学公平。
4.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在义务教育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基础上,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办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化解择校入学矛盾。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实行将优质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招生办法,且分配名额不得低于教育部规定的比例;完善中招制度,规范中招行为。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就学和升学机会。
1.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选考科目考试。合格性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高中所有学习科目的必修内容,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选考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考试范围覆盖所选科目的必修和选修内容。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同一科目的两次合格性考试、一次选考科目考试。考试由省教育部门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要求统一组织,由省考试招生机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严格实施。命题由省考试命题委员会组织,由省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实施。中学要合理安排课程进度,改进教学模式和管理方式,更好地适应考试改革的要求。2016年省教育部门出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正式实施。
2.进一步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建立全省规范统一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真实表现,确保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可信。高校要研究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切实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录取中的重要参考作用。2016年省教育部门出台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7年试行,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正式实施。
3.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下同)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含技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和专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改进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办法并逐步扩大其招生规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完善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制招生办法。探索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办法。2017年以后,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学生仍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加快建立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学业水平测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制度。
4.深化考试内容改革。依据国家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培养要求,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突出能力、创新导向,着重考察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命题专家队伍和评卷队伍建设,加快考试题库建设,强化命题和评卷管理,提高命题和评卷质量,完善成绩报告制度。
1.完善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合理确定考试招生的标准、条件、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在重大招生事项中的作用。可采取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相关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完善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
2.改革录取方式。继续实行统一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志愿。从2016年起,普通高考招生本科三批和专科普通录取批次(艺术、体育类等提前批除外)试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从2017年起,本科三批与本科二批合批录取,逐步减少普通本科录取批次,克服简单用录取批次来划分和评价不同类型高校的倾向。加快推进基于考生总成绩、专业志向和学习特长的考生志愿填报方式和投档录取方式改革。
3.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保障社会成员参加统一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成人高考等多种考试机会,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探索建立不同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促进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相互衔接,构建终身学习“立交桥”。
1.加强信息公开。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强化考试安全。坚持从严治考,加强考试招生秩序综合治理,健全各级政府部门教育考试联动机制,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各类教育考试的安全管理和技术防范,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行为,确保考试安全。完善考试招生诚信制度,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学生、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落实诚信结果使用要求。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管,各级公安、监察、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大对考试招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严格责任追究。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统一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的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含外语听力)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3个选考科目考试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分值不变。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服务与指导,引导学生合理确定选考科目。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推进基于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改革。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高校要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充分认识改革的系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目标,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方案,注重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措施,确保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着力条件改善。要充分认识改革对教育教学产生的重大影响,积极创造条件,确保高中选课教学、高校教学改革顺利实施。各级编制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优先保证学校学科教师结构调整的急需。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加强学校教学设施建设,为学校更好地适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提供有力支持。
(三)强化考试保障。各级政府要建立教育考试财政资金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考点学校要统筹相关经费,保障标准化考点的运行所需,考试收费不足部分同级财政要给予补助。省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及时调整考试招生收费项目标准、普通高考监考教师和评卷教师补助标准,确保高中阶段学校学业水平考试、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顺利实施。实行科学规范的教育考试监考员遴选制度,强化培训,建立一支责任心强、业务过硬、相对稳定的监考员队伍。要适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新任务的要求,加强考试招生机构建设,提高教育考试的专业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改革方案,深入解读改革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为顺利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河南明日将公布高考改革方案 看看已出炉的24省市高考新方案都有啥
自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后,各地先后出台本地区招考改革方案。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24省先后出台本地区招考改革方案,高考改革方案也一同“出炉”。河南的招考改革方案何时出炉?8月22日,大河网记者了解到,河南将于明日公布本地区招考改革方案,高考改革方案也将随之公布,正式加入招考改革方案“俱乐部”。明天,大河网记者将在现场第一时间报道河南招考改革方案。今天,大河网记者先为广大网友盘点已经公布的高考改革方案。
【回顾】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4年9月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意见》指出,这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目标是: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据了解,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任务: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进一步促进机会公平;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更好地引导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拓宽多种形式学习通道;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在改革考试科目设置方面,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盘点】
24省市区高考新方案
1.上海
时间表:2014年启动, 2017年执行
主要内容:
● 2017年起,上海统一高考科目调整3门必考科目加3门学生自选考试科目,不分文理。
● 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设置13门科目;
● 外语一年考两次,6月一次,1月一次。含笔试和听说测试,每人最多考两次,最好成绩计入总分;
● 2017年起高考成绩总分满分66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自主选择的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70分;
● 2016年起合并本科一、二批,并按照总分和院校志愿,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
● 报考专科高职志愿只计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专科高职依据统一高考成绩进行录取。
2.浙江
时间表:2014年启动,2017年执行。
主要内容:
● 必考科目语数外3门,每门满分150分;
● 选考科目实行“7选3”模式,每门满分100分,每科最多考2次;
● 考生总成绩满分750分;
● 语文、数学成绩当次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2年有效;
● 外语每年安排2次考试,1次在6月,考试对象限于当年高考生;1次在10月,与选考科目同期进行;
● 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平行投档。
3.青海
时间表:2018年启动,2022年执行
主要内容:
● 实行“3+3”的考试模式,选考科目“6选3”;
● 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 高考招生录取基于“两依据、一参考”(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 2018年在各批次全面实行平行志愿,并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4.山东
时间表: 2017年启动,2020年执行
主要内容:
● 2020年高考实行“3+3”的考试模式; 2020年只统考语数外;
● 未来“一批”“二批”合并,除提前批次外,不再分批次录取。志愿填报由“学校+专业”改为“专业(类)+学校”形式;
● 录取“两依据、一参考”。两依据是指统一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参考就是指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参考条件,并将使用权交给高校。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
5.湖南
时间表:2018年启动,2021年执行
主要内容:
● 2016年高考起,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采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
● 2021年高考不分文理科;
●考生高考总成绩将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数、外3门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门成绩组成,不分文理科;
●全国统考的语、数、外3门科目采用全国卷考试、分值不变。其中,外语科目将为在高三那年为考生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本科录取批次将逐步全部合并 继续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方式;
● 2018年开始构建“两依据、一参考”多元录取机制。
6.江西
时间表:2017年启动,2020年执行
主要内容:
● 不分文理科;
● 实行“3+3”的考试模式,选考“6选3”;
●外语考试分为笔试和听力测试,引导外语教学注重应用能力的培养;
● 高考总分满分750分,语数外每门150分,3门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100分;
● 2016年起建立江西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
● 2016年起合并二三本,2018年起合并艺术二三本科批,2020年起进一步减少录取批。
7.海南
时间表:2017年启动,2020年执行
主要内容:
● 2020年高考不分文理;
● 2020年高考科目实行“3+3”,选考实行“6选3”;
● 总成绩按标准分呈现,语数外每科原始满分150分,转换成标准分,自选3科每门满分100分;
● 从2017年起,海南本科第一批和第二批合并录取,从2020年起,海取批次仅设本科批和专科批,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
8.广东
时间表:2018年启动,2021年执行
主要内容:
● 2021年高考文理不分科;
● 高考实行“3+3”的考试模式;
● 外语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一年两次考试;
● 录取“两依据、一参考”;
● 2016年,广东高考全部科目采用全国卷;
● 从2016年起,将原第二批本科A类及B类两个招生录取批次调整合并为“第二批本科批次”。今后将创造条件逐步减少和淡化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让学生有更多选择院校和专业志愿的空间。
9.甘肃
时间表:2019年启动,2022年执行
主要内容:
● 2022年高考不分文理科;
● 实行“3+3”的考试模式,选考科目6选3;
● 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将根据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在2019年6月前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10.河北
时间表:2018年启动,2021年执行
主要内容:
● 2021年高考文理不分科;
●高考科目由现在的“3+X”改为语文、数学、外语,这3个科目每科的分值将保持150分不变;
●外语科目考试次数发生了变化,由过去的只考一次变为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取两次成绩较高者计入考生总成绩;
●从2016年起将本科三批和本科二批合并,并根据情况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 高校招生“两依据,一参考”;
● 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实行新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 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1.四川
时间表:2018年启动,2021年执行
主要内容:
● 2017年起,普通高考各科全部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
● 不分文理分科;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四川将制定出台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办法,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
●将制定出台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办法,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年级开始实施;
● 从2021年起,高考科目将由“3+X”变为”3+3”,除语文、数学、外语3门必考科目之外,学生可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
12.黑龙江
时间表:2018年启动,2021年执行
主要内容:
● 不分文理科;
● 高考实行3+3模式,选考科目6选3;
● 总成绩750分不变;
●高中实行综合素质评价;
●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13.辽宁
时间表:2018年启动,2021年执行
主要内容:
● 不分文理科;
● 高考实行3+3模式,选考科目6选3, 总成绩750分不变;
● 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 录取“两依据、一参考”;
●从2016年起,取消一批本科A、B段的设置,统一为一批本科;三批本科合并到二批本科。
14.贵州
时间表:2018年启动,2021年执行
主要内容:
● 不分文理科;
● 高考成绩由‘3+3’构成;
● 录取机制为‘两依据一参考’。‘两依据’,即依据前面所讲的‘3+3’成绩;‘一参考’,即参考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今年将合并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二、三本录取批次,将原来在三本批次招生的院校并入二本批次招生。
15.西藏
时间表:2018年启动,2021年执行
主要内容:
● 2021年高考实行“3+3”的考试模式,选考“6选3”;
● 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 执行A类课程计划的考生,统一高考科目为汉语文、藏语文、数学、外语4门,汉语文和藏语文各按50%计入总分,以语文科目成绩呈现;执行B类课程计划的考生,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
● 录取“两依据、一参考”;
● 从2017年起,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
16.宁夏
时间表:2019年启动,2022年执行。
主要内容:
●采取“3+3”模式,取消文理分科;
●选考科目调整为“6选3”,即由学生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选考科目参加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等级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高考总分值仍为750分;
●考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高校录取的一项参考标准,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会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标准,择优录取。学生个人学籍信息、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次数和累计时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等,都是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在招生中具体如何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由高校自主决定;
● 取消文理分科,选考科目“6选3”,高考总分750分,语数外语每科150分,自选每门100分。
17.广西
时间表:2019年启动,2022年执行。
主要内容:
● 2022年起广西统一高考不再分文理科;
● 高考科目实行“3+3”模式,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
● 外语科目(含听力)同年有两次考试机会;
● 选考科目从政史地理化生6个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科目之中任选择3科,每科满分100分。选考科目安排在高三进行,每届学生只安排一次考试,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
● 高考总成绩满分为750分;
● 高校招生录取实行“考生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评价方式;
● 高职招生逐步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18.江苏
时间表:2018年启动,2021年执行
主要内容:
● 2021年高考“3+3”模式,文理不分科;
● 统考科目语数外保持不变,选考科目由“6选2”调整为“6选3”;
● 学业水平测试和英语(精品课)的听力、口语将推行一年两考,英语笔试是否一年两考待定;
●目前,江苏高考总分为480分。改革后的高考总分还没有最终确定。
19.北京
时间表:2017年启动,2020年执行
主要内容:
● 从2017年秋季起,北京将建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从普通高中起始年级,也就是新入学的高一生开始实施;
●明年起,英语将把听力从统考中分离出来,总分值30分。同时采用计算机化考试,一年考两次,最后取考生的听力最高成绩与笔试成绩,一同组成英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到了2021年之后,英语还会增加口语考试,口语加听力考试共计50分,英语科目总分值不变;
●2020年起,高校招生的标准不仅是数学、语文、外语三门必考和三门选考科目的成绩,还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 明年起本三将与本二合并;
● 2020年调整统一高考科目,实行“3+3”,总分仍为750分,不分文理科。
20. 天津
主要内容:
●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开始,将取消文理分科;
●从2017年高考开始,在现有英语听力两次考试的基础上,实行高考英语笔试两次考试,取笔试和听力各两次考试中较高的分数,计入高考总分;
●从2020年起,高校招生依据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将与统一高考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从2017年起,春季招生将成为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的主渠道;
●创造条件逐步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探索高校与学生双向选择的录取模式。
21.吉林
时间表:2018年启动,2021年执行。
主要内容:
●考生高考成绩由国家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国家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单科满分150分,不分文理;
●外语提供2次考试机会;
●等级性选考每年组织1次,高中生在校期间只参加1次等级性考试,逐步探索为学生增加等级性考试机会的办法与措施;
●逐步实行基于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考生自主确定选考科目、高等学校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及其他选拔条件需求、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22.山西
时间表:2018年启动,2021年执行
主要内容:
●高考科目调整为“3科统一高考科目+3科学生选考科目”;
●语、数、外3科均仍由国家统一考试,分值均为150分;
●选考的3科考试为我省学业水平考试中的等级性考试,由我省自主命题并组织考试,各科分值均为100分,按等级赋分计入高考成绩,考试时间安排在当年高考前的4月份进行;
●2021年参加高考的考生,录取模式调整为“两依据、一参考”;
●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将实施新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新的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继续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推行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3. 重庆
时间表:2018年启动,2021年执行
主要内容:
●从2021年(2018年入学的高中一年级新生)开始,高考总成绩为全国统考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的总和,取消文理分科,统考语数外三科,等级性考试则采用“6选3”模式;
●其中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每年4月、6月);
●考生根据所报考高校专业的具体“6选3”科目组合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自主选择确定3个科目进行等级性考试,考试时间在每年3月底至4月初;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由招生高校评价和使用,各普通高校将按规定提前向社会公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
24.湖北
时间表:2018年启动,2021年执行。
主要内容
●高考科目调整为“3科统一高考科目+3科学生选考科目”。不分文理科,取消文理综合科目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以等级分计分,录取时各科折算为100分;
●一年两次外语考试,包括笔试和听力测试。每年举行两次,一次为六月全国统一高考的外语考试,一次根据教育部规定时间进行;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可以选择两条路径读高职:普通高中毕业生可以通过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生主要通过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测试进入高职院校,通过分类考试进入高职院校的招生方式将成为主渠道;
●从2016年起,文理类本科录取批次由3个批次调整为2个批次;艺术本科录取从3个批次调整为2个批次;高职高专录取从2个批次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