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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小学教育专业全科教师培养方案(试行)》和《河南省小学教育专业全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养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教育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1-18 12:53:37.0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小学教育专业全科教师培养方案(试行)》和《河南省小学教育专业全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养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教师〔2016〕2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号)精神,为发展乡村教育,进一步优化农村学校教师资源配置,2015年10月13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师〔2015〕881号),决定以培养乡村小学全科教师为载体,实施河南省免费师范生培养试点工作,着力为乡村教学点免费定向培养一批“一专多能”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为做好此项工作,省教育厅组织教师教育专家和小学教育教学专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公示公告等程序,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小学教育专业全科教师培养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河南省小学教育专业全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养指导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方案》和《标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培养目标,以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规定的小学课程为依据,在综合考虑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小学的教育教学现状的基础上,从基本知识、基本能力、教学设计能力、教学实施能力、教学评价能力、课程研究能力等六个方面来进行设计,构建具有河南特色的小学全科教师培养指导标准。该《方案》和《标准》连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是对全科合格教师乃至小学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全科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全科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全科教师培养、培训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该《方案》和《标准》既适用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的培养试点,也为探索城镇全科教师的培养提供参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方案》、《标准》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作为农村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根据小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认识《方案》、《标准》的引领和导向作用,深化教师教育改革,不断提高小学教师培养培训质量。

  开展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试点工作的师范院校要将《方案》和《标准》作为培养、培训的重要依据,细化人才培养方案,在专业情意、专业技能、专业知识方面体现小学教师的特质,坚决克服“小学教师培养中学化”倾向。要重视农村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加强小学教育专业和学科建设,科学设置小学全科教师教育课程,开发小学全科教师教育教材与课程资源,改革教育教学方式;重视小学全科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重视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加强小学教师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制度。

  小学全科免费师范生和小学全科教师要将《方案》和《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爱岗敬业,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创新,持续不断地开展教育教学实践;积极进行自我评价,强化自主成长意识,逐步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省教育厅将以《方案》、《标准》以及《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对试点院校在学校重视程度、教师教育文化氛围、小学教育专业(学科)地位、培养取向、教师教育资源、教师培养模式改革、职前职后一体化等有利于教师终身发展方面进行综合动态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附件:1.河南省小学教育专业全科教师培养方案(试行)

        2.河南省小学教育专业全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养指导标准(试行)及附录

  河南省教育厅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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