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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的通知

教育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6-25 14:36:48.0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转发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公安部消防局
关于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消防支队:
  现将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的通知》(基教一司函[2014]3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排查校园消防安全隐患,积极组织开展“四个一”、“大手拉小手”暑期消防科普、暑假消防宣传实践、“火灾隐患随手拍”活动,及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按照《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方案》要求,做好“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上报工作,每个省辖市中学类、小学类、幼儿园类各报1套,每个省直管县(市)从中学类、小学类、幼儿园类中选报1套(含课件和录像),并于7月15日前,将征集、遴选后的“消防安全示范课”课件及录像光盘一式两份,报送至河南省教育厅基教一处(郑州市正光路11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D区820房间,邮编:450018)。省教育厅、省公安消防总队将联合进行评选,择优上报教育部参评。各地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于9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宣传处。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联系人:刘志清
  电话:0371-69691896
  省公安消防总队宣传处 联系人:马家辉
  电话:0371-66615465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4年6月23日

关于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的通知

教基一司函〔2014〕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消防局:
  暑期将至,为充分利用中小学生暑假这一契机,深入推进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水平,增强师生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升国民消防安全素质,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公安部消防局决定在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广泛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4年6月9日至9月30日。
  二、活动对象
  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校园消防安全集中排查。集中对校园内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学校班车、校车等接送学生车辆是否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内容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尤其是对寄宿制学校的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开展检查,全面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二)开展“四个一”活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普遍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开展一次逃生疏散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科普教育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其中,学生家庭消防作业,可以是反映参观消防队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体会认识的作文,也可以是家庭消防演练活动的记录、家庭逃生疏散的计划等,中国教育报、中国少年报、人民公安报·消防周刊等将择优刊登。
  (三)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为提高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教学水平,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公安部消防局联合在全国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中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消防总队通过层层征集,推荐上报本地的消防安全示范课课件和录像,全国将确定100个“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的示范课课件和录像将在“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网”、“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学生安全教育频道”和“中国消防在线”网站上线,供全国各中小学、幼儿园新学年开学时选用。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公安部消防局还将组织部分教师代表,在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学术年会上进行示范授课。(具体方案见附件)
  (四)开展“大手拉小手”暑期消防科普活动。各地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广泛组织开展“大手拉小手”暑期消防科普活动,重点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和农村留守儿童,到消防博物馆、教育馆、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公安消防队站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一次参观学习活动,学习消防安全常识,进行消防器材使用体验。
  (五)开展暑假消防宣传实践活动。暑假期间,中小学生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纳入校外社会实践内容,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当地共青团、科学技术协会开展中小学生校外消防宣传实践或消防宣传“下乡”活动,发动广大中小学生走街串巷、进村(社区)入户开展宣传,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
  (六)开展“火灾隐患随手拍”活动。发动教师、中学生拍摄居家周边、旅游点等场所的火灾隐患,向当地的“96119”或省、市消防官方微博进行举报投诉,培养关注身边消防安全的习惯。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查处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按规定兑现奖励,充分调动师生举报火灾隐患的积极性。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是深入推进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校防灾抗灾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师生及学生家庭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通过“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覆盖整个社会”,全面提升国民消防安全素质的重要途径。各级教育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活动扎实开展。
  (二)形成合力。各级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及“消防知识进学校”广西现场会精神,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协同配合,加强对暑期消防宣传教育行动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的难点、瓶颈性问题;要定期对暑期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将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学校安全检查、年终工作考评中。
  (三)务求实效。各级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借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先进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消防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因地制宜抓好各项暑期消防安全教育行动的开展,务求实效。要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合理确定活动内容和形式;要将此次暑期行动与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创建结合起来,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学生和家庭进行宣传表彰;要利用各类媒体对行动进行持续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氛围;要认真总结行动成功经验,建立利用暑假、寒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行动和学校消防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活动开展情况,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公安消防部门及时报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学校管理处、公安部消防局宣传处,行动总结请于10月15日前上报。
  联系人: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高君,010—66097791;公安部消防局,陈方,010—66267668。
  附件:1、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方案
  2、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名额分配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公安部消防局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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