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有关材料公示

发布时间: 2014-02-21 22:09 【浏览字号: 来源: 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有关材料公示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要求,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认真组织了全省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按照文件要求,经过专家评审,确定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等16个高校申请增列的3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程硕士领域)和郑州大学等6个高校申请自主调整的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程硕士领域)为我省通过评审的拟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程硕士领域)。

    现对相关材料进行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4年2月21日—27日(共7天)。在此期间,如对公示材料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证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恕不接受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异议。

    联系人:曹克舜、张华平

    联系电话(传真):0371—69691688/1782

    E-mail:zhp5325@126.com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D830室

    邮编:450018

 

    附件:1. 河南省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评审方案

        2. 河南省通过评审的拟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程硕士领域)名单

        3. 通过评审的拟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程硕士领域)申请表

 

                                                            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21日

 

 

    附件1

河南省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评审方案

    为做好全省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审核工作的基本原则

    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坚持“调整结构、服务需求、深化改革、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

    1、调整结构。本次审核将统筹考虑全省已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分布情况,优化全省及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结构布局,重点向省内尚属空白、现有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布点少且该专业领域人才需求量大、可保证培养质量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及工程领域倾斜,更好地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

    2、服务需求。本次审核重点考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国家和我省相关行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按需申请、择优授权。

    3、深化改革。积极推进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和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突出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要求,不以学术学位授权点作为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必要条件。同时,鼓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硕士学位授权点(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4、保证质量。将学位授权审核与人才培养及后期质量评估相结合,将培养模式改革作为学位授权审核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学位授权审核的导向和调节作用,构建前期学位授权审核、培养过程监控与后期学位授予质量评估相结合的质量保障体系。

    二、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

    (一)专业人才需求与招生

    1、所申报专业学位授权点培养的人才应具有长期稳定的市场需求,毕业生有良好的就业前景或相关职业发展状况良好;

    2、申报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充足、稳定的生源,申报单位有吸引优秀生源、保障招生规模的相关政策。

    (二)培养目标定位

    1、申报单位有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的办学理念,制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职业导向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体现行业针对性,注重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2、申报专业学位授权点有未来五年建设发展规划,在机构、制度和经费等方面有切实可行的措施。

    (三)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

    1、申报单位与相关行(企)业共同制定培养方案,突出专业学位的特定职业岗位能力和职业素养要求;

    2、申报单位与相关行(企)业共同构建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注重产学结合,突出办学特色;

    3、申报单位有与相关行(企)业长期合作的有效机制和措施,积极引导行(企)业参与培养全过程。

    (四)质量保障条件

    1、师资条件

    (1)有申报单位与行(企)业共同建设的专业化教学团队和导师团队;

    (2)申报专业学位授权点有一定数量具备实践能力和理论基础的专职教师;

    (3)兼职教师达到一定比例,能够实行双导师制。

    2、教学条件

    (1)有符合特定职业岗位需求的课程体系;

    (2)有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点的教学模式;

    (3)有足够的专业文献资料、现代化教学设施和实践教学条件。

    3、实践基地

    (1)有数量充足、职责明确、长期稳定的实践基地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2)实践基地有一定数量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

    (3)实践基地有全面开展专业实践教学、培养专业实践能力所需的场地和设施,并能够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提供条件。

    三、申请单位和专业学位类别范围

    本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作,只面向我省16所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包括“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单位。

    本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为: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体育、艺术、应用心理、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工程、林业、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药学、护理、会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等34种专业学位。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进行审核增列,工商管理、建筑学和城市规划等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不列入此次授权审核范围。

    四、审核办法和工作要求

    1、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河南省学位委员会负责我省高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

    2、各高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调整结构、服务需求、深化改革、保证质量为导向,结合本校办学定位、特色及发展规划科学制定申报方案,切实做好自评推荐工作。申报过程中,要与行(企)业组成联合专家组对申报点逐一进行论证和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要进行全程监督和评审把关。各高校提交的《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表》将作为本次授权审核及取得授权后进行评估的重要依据。学位授予单位的推荐工作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要在本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

    3、本次授权审核实行限额审核,每个高校申请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不得超过4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进行申报)。

    4、省学位委员会在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评推荐的基础上开展全省审核工作,按照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位类别,邀请相关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部分厅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高校的专家组成“河南省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评审。

    (1)审阅材料。各专家组审阅申报材料,包括申报点的论证报告、培养方案、简况表、支撑材料等。

    (2)现场答辩。各专家组在审阅有关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现场听取各申报专业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的汇报,并进行提问。每个申报点现场陈述时间不超过8分钟,专家提问2分钟。

    (3)客观评价。各专家组通过审阅申报材料和现场答辩环节,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各申报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客观公正打分。打分实行百分制,80分起评,不超过95分。

    (4)汇总结果。“省评审委员会”汇总各小组排序结果,依据评审原则,按照每组所分指标,产生出评审结果。

    (5)公示上报。本次评审产生的结果,在省学位办网站公示7天后,经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批准,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5、鼓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本校硕士学位授权点总量不变的基础上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即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可以不计入限额增列相应数量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调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所涉及的专业学位类别不得超过本次授权审核规定的专业学位类别范围,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仅允许在工程领域之间进行调整。申请调整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须按照本次授权审核的申报及审核程序办理。

    6、申报和审核工作中,要严把质量关,坚决制止不正之风的干扰,坚持标准,规范操作,做到程序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要加强公示环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学位委员会要将审核方案、评审结果及通过评审的授权点申报材料在省学位办网站上公示7天。评审和公示期间如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问题,一经核实,一票否决。

    五、进度安排及材料报送

    1、2013年12月31日前,各高校在完成校内申报、评审、公示程序后,将本单位《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学位〔2013〕37号文件附件2)一式26份、《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学位〔2013〕37号文件附件3)一式2份、《2013年自主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学位〔2013〕37号文件附件4)一式2份报送省学位办(需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压缩后发至zhp5325@126.com)。

    2、2014年1月1日—2月28日为省级评审、公示、异议受理阶段。省学位委员会2月28日前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报送审批材料。

 

 

                                                             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1日

 

 

    附件2

河南省通过评审的拟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程硕士领域)名单

序号

学位授予

单位代码

学位授予单位名称

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工程硕士领域)名称

备注

1

10078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翻译硕士

新增

2

10078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公共管理硕士

新增

3

10459

郑州大学

工程管理硕士

新增

4

10459

郑州大学

护理硕士

新增

5

10460

河南理工大学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新增

6

10460

河南理工大学

公共管理硕士

新增

7

10462

郑州轻工业学院

社会工作硕士

新增

8

10462

郑州轻工业学院

会计硕士

新增

9

10463

河南工业大学

艺术硕士

新增

10

10463

河南工业大学

新闻与传播硕士

新增

11

10463

河南工业大学

会计硕士

新增

12

10464

河南科技大学

会计硕士

新增

13

10464

河南科技大学

风景园林硕士

新增

14

10465

中原工学院

动力工程

新增

15

10466

河南农业大学

翻译硕士

新增

16

10466

河南农业大学

交通运输工程

新增

17

10467

河南科技学院

教育硕士

新增

18

10467

河南科技学院

机械工程

新增

19

10467

河南科技学院

农业推广硕士

新增

20

10471

河南中医学院

制药工程

新增

21

10471

河南中医学院

护理硕士

新增

22

10472

新乡医学院

公共管理硕士

新增

23

10472

新乡医学院

公共卫生硕士

新增

24

10472

新乡医学院

护理硕士

新增

25

10475

河南大学

护理硕士

新增

26

10475

河南大学

临床医学硕士

新增

27

10476

河南师范大学

艺术硕士

新增

28

10476

河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新增

29

10477

信阳师范学院

体育硕士

新增

30

10477

信阳师范学院

旅游管理硕士

新增

31

10477

信阳师范学院

建筑与土木工程

新增

32

10484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律硕士

新增

33

10484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税务硕士

新增

34

10484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公共管理硕士

新增

35

10485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会计硕士

新增

36

10485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材料工程

新增

37

10459

郑州大学

教育硕士

自主调整增列

38

10462

郑州轻工业学院

环境工程

自主调整增列

39

10464

河南科技大学

建筑与土木工程

自主调整增列

40

10464

河南科技大学

生物工程

自主调整增列

41

10464

河南科技大学

环境工程

自主调整增列

42

10464

河南科技大学

工业设计工程

自主调整增列

43

10471

河南中医学院

翻译硕士

自主调整增列

44

10475

河南大学

建筑与土木工程

自主调整增列

45

10475

河南大学

软件工程

自主调整增列

46

10476

河南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硕士

自主调整增列

 

  

    附件3

    点击下载:通过评审的拟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程硕士领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