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31号),经研究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于2013年5月21日至31日、6月14日至21日对郑州市二七区、中牟县、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开封市金明区、尉氏县、洛阳市涧西区、吉利区、新安县、平顶山市卫东区、湛河区、安阳市殷都区、安阳县、林州市、鹤壁市鹤山区、淇滨区、淇县、新乡市红旗区、卫滨区、博爱县、温县、沁阳市、孟州市、濮阳市华龙区、临颍县、灵宝市、夏邑县、罗山县等29个县(市、区)进行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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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