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2012〕830号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启动实施河南省教师教育改革创新
实验区引导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2011〕6号)精神,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增强教师教育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引导性,促进师范院校与基础教育的深度融合,促进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的一体化建设,更好地服务于我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启动实施河南省“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引导发展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坚持育人为本、实践取向、终身学习理念,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通过政策引导、改革创新,旨在鼓励和支持高等师范教育开展教师教育综合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高等师范教育与基础教育深度合作、共建共享,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形成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相衔接的,高等学校、地方政府和中小学合作培养教师的新机制,培育一批引导我省教师教育改革创新的人才培养基地,促进我省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促进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的一体化建设,引领、示范全省教师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的目标、任务
1、引导教师教育新理念的树立。围绕以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为目标,坚持育人为本、实践取向、终身学习的理念,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强化实践环节,加强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训练,着力培养师范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引导教师教育体制机制的改革。推动高等院校校内教师教育资源有效整合,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通过改革创新,促进高等师范教育面向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研究基础教育,推进高等师范教育与基础教育人员流动、信息交流等全方位的深度融合,促进高等学校教师教育资源的有效整合,促进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的一体化统筹建设。
3、引导教师教育新模式的创新。坚持质量为重,锐意创新,实施师范专业综合改革工程。加强教育实习实践环节,探索多样化的教师培养方式,构建理论教育、技能教育和岗位教育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努力培养复合型、实践型和创新型的教师教育人才。
4、引导教师教育新课程的优化。以“三个面向”为指导,构建体现先进教育思想、开放兼容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科学设置教师教育类专业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精选课程内容,优化课程模块,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科前沿知识、教育改革和教育研究最新成果充实到教学内容之中,将幼儿园教育实践、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和优秀成果充实到教学内容之中。
5、引导教师教育新方法的运用。充分利用模拟课堂、现场教学、情境教学、案例分析等灵活、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增强师范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率,着力提高师范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教育技术开发和应用,将现代教育技术渗透、运用到教育教学中,提升师范生信息素养和利用信息技术促进教学的能力。
6、引导大学和中小学、幼儿园伙伴关系的建立。高等师范教育应主动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实践结合,联合设立专门的组织和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实验区的运行管理,形成促进在职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合力。同时,帮助师范生了解现实的教学情境,激发专业发展需求,实施有指导的入职教育,支持大学和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共建教师发展学校、合作共同体等。
7、引导教育类课程教师的专业发展。注重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加强教师教育科研能力的培养,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的反思活动,探索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提升教师研究能力、反思能力。支持和鼓励中小学、幼儿园高水平教师到高等学校承担教学,形成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的“双导师”制,培养造就一批适应教师教育改革创新需要的创新团队和教学名师。
8、引导教师教育实践实习基地的创建。落实师范生实习支教制度,完善教师培训的置换研修和高年级师范生的顶岗置换制度。加强高等学校校内教师教育实训中心和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增加教师教育类实践教学比重,确保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加快推进和建立高等学校、地方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共同参与的实践实习基地建设。配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的实施,建立一批相对稳定的优质教师培训实践基地和“影子教师”实践教学基地,促进教师职前培养见习与实习基地、教师培训实践基地的深度融合和一体化建设。
9、引导教师教育研究新成果的涌现。支持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深入研究教师教育和基础教育改革,引导高等学校教师深入基础教育一线,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联合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在行动研究中收获一批教师教育研究的优秀成果,引导高等师范教育面向基础教育,加强教师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同时,鼓励和支持中小学、幼儿园一线教师(教研员)通过兼职任教、访问学者等形式,与高等学校合作开展教育教学实验、教师教育改革研究。
10、引导教师教育新文化的形成。鼓励和支持高等师范教育围绕教师培养培训推进改革,从校园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观念文化上营造教师教育的氛围,突出师范生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练好基本功,加大优秀教师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师生提高师德修养,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实验区建设要围绕上述目标任务,结合各校、各地实际,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不断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形成各自的特色和创新点,形成多方式的合作共同体和战略联盟,各相关高等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要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积极探索多形式、多领域、全方位的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模式。
三、“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的发展规划
2012-2015年期间,采取高等院校和地市联合申报并以高校牵头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规划建设20个左右“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每所实验区的建设周期为3年。省教育厅设立专项引导资金,对批准认定的“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予以引导性经费支持。
1、2012年,以独立设置的本科师范院校为主,首批启动建设10个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创新实验区试点,并对每所批准认定的“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给予一定专项引导经费支持。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检查。2014年,进行项目总结验收,并对每所验收合格的“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给予一定专项引导经费奖励。
2、2013年,以举办教师教育专业且师范类在校生具备一定规模的综合类本科院校和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为主,第二批启动建设10个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创新实验区,并对每所批准认定的“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给予一定专项引导经费支持。2014年,进行中期评估检查。2015年,进行项目总结验收,并对每所验收合格的“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给予一定专项引导经费奖励。
四、“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的申报评审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高校为我省独立设置的本、专科师范院校和举办有教师教育专业的综合类高等院校等。要求师范类专业在校生不少于3000人,且具备3年及以上承担国家级或省级教师培训项目经验。
2、培养目标明确,在教师教育培养模式方面进行综合性配套改革,突破旧有模式,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对教师教育人才培养具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具备较为完整和独特的人才培养方案,创新点突出;人才培养预期效果好,对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3、学校高度重视,拥有较为完善的实施保障体系和经费支持,学校配套用于“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的投入经费不少于50万元。
4、省辖市教育局作为联合申报单位和“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的重要保障部门,肩负重要使命,要从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加快区域内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实验区建设,支持实验区建设。涉及实验区建设的有关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有机制完善的教师培训管理制度,能提供优质中小学或幼儿园承担师范生实习见习和顶岗置换、教师培训实践教学、观摩教学、“影子教师”辅导等任务,能够提供便利的食宿条件及相应安全保障措施。省辖市教育部门和相关单位在“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中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二)材料要求
1、高等院校和省辖市教育局共同填写《“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申报书》(见附件1),于9月11日前将申报书和相关支撑材料(要求一式五份,用软皮装订,厚牛皮纸袋打包,并将申报书封面复印件贴于牛皮纸袋的正面),报送至省教育厅师范处,逾期不予受理。
2、各高等师范院校和省辖市教育局的《“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申报书》,要围绕上述“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的10个引导目标,认真开展论证。详细阐述实验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定位,以及人才培养模式、建设目标、保障体系、特色创新等方面内容。
(三)组织评审。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适时公布评审结果。
五、“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绩效考核
“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既是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示范区,又是教师教育改革的示范区;既是创新教师人才培养新机制的试验田,又是探索教师培训新模式的试验田;既是统筹高等师范教育与基础教育资源协调发展的实验区,又是统筹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资源协调发展的实验区。“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的建设对于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各校、各地要给予高度重视,提供人力、财力的支持,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积极创造经验,确保实验区建设的有效开展、务实发展。同时,要建立专家团队,注意汲取省内外先进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强力推进。在推进实验区改革创新的过程中,省教育厅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建立申报评审、中期评估、项目总结推广机制,加强对项目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确保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真正发挥实验、示范、辐射、引领作用,成为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师教育改革的载体和平台。
六、“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经费使用管理
获批的“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省教育厅拨付的专项引导经费和高校配套经费,要保证一定比例用于补助试验区中小学幼儿园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切实保证专项引导经费科学合理使用。同时,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和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专款专用,支出规范,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省辖市教育局要统筹安排辖区内的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和其他教师教育机构的“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试点工作,并参照本《通知》精神试行。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将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进行调整,不断推动其科学发展、健康发展。
联系人:省教育厅师范处吕康
电话:0371-69691798电子邮件:24295376@163.com
附件:河南省“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引导发展计划申报书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