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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等8所院校进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01 19:13:33.0

各有关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鹤壁职业技术学院等12所院校进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2006]66号)的安排,现对各院校进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安排

(一)评估院校和时间安排

序号

参评院校

时间安排

1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2006年11月28日至

12月1日

2

河南职工医学院

3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4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5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2006年12月4日至

12月7日

6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7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8

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

(二)专家组名单另行通知。

二、评估要求

(一)各参评院校在正式评估前可组织预评估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聘请若干名校外专家到校对迎评准备工作进行指导或专题讲座。为了保证评估工作能公正客观地进行,各参评院校须将所聘请的专家名单于10月底前报河南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二) 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的要点、方法、日程和测试基本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专家组在校4个工作日,秘书提前1天到校,进行问卷调查。

(四)请各院校务必于正式评估前10日将下列资料报送河南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秘书处。

1、《自评报告》、《自评结果汇总表和学校分项自评结果一览表》、《学校特色或创新项目报告》一式十份;

2、可供浏览校园网核心内容的技术支持参数;

3、15分钟左右的《学校概况》光盘一份;

4、学校基本状态信息资料一份。各校提供的“学校基本状态信息”应依据上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内容数据,“学生就业率”应依据省教育厅公布的数据。

(五)专家组进校后具体工作安排由专家组组长与学校商定。考察结束后10天内,专家组将考察评估报告密封后报送河南省教育厅高教处。

(六)专家组赴校评估的交通、食宿费用由被评学校承担,其它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教高厅[2004]17号)严格执行。

三、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秦剑臣

电话:0371-65908221、13598432288

电子邮箱:Qjch@hadoe.edu.cn

季双丽

电话:0371-65909185、13526860612

电子邮箱:shuangli8206@163.com

省评估委员会秘书处: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郑州市幸福路2号,450052)

 

电话:0371-66901254、66991104、13949025192

电子邮箱:XuJian64@126.com

 

电话:0371-66901274、66991104、13673970249

电子邮箱:Jksww@126.com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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